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兰州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兰文理党[2015]41号精神,加强学院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学院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确保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总支是政治核心,起监督
和保障作用。院长与党总支书记依据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学院党总支与学院行政依据各自职责范围,既分工又合作,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学院工作共同负责。
第四条 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和党总支委员会成员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按议题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一)研究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以及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 研究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 研究解决学院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
(四) 研究解决学院科学研究、教学团队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五) 研究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职称评定、考核奖惩、人才引进、进修培训等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
(六)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岗位津贴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七) 研究学院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 研究确定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等。
(九) 研究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 研究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行政工作的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凡属党建工作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如有紧急事情,书记、院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在议事时,凡涉及到与参会人员有亲属关
系的职务任用、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采取口头表决、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书记、院长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院长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书记、院长提出,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做好会议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一经确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议程、要求等及时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四条 学院所属内设机构,如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呈报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审核同意后,经书记、院长商定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五条上会前由提交议题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将经主持人审核同意的议题及方案挂到党政联席会议群里,以便会议成员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六条凡未经主持人会前审定、未按规定程序提交的议题及非突发重大事件的临时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范围。
第五章 会议原则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但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其他成员。
第十八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
第十九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向其转告本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六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确定项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或传达到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保密要求的议题时,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遇特殊情况,须立即做出决定、紧急处理的事项,可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办公室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发参会人员阅签,并归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代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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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