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校党委印发的《兰州文理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决策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院重大改革创新方案与改革措施。
(三)教职工奖惩及津贴、奖金分配、发放规定。
(四)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五)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六)内部人员安排。
(七)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决策原则及程序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院党总支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按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向全院教职工通报。
(二)成立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成员由教代会代表组成。定期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对“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情况,要按学校要求进行备案。
(四)把学院领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述职内容之一。
(五)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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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